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办事处孝文法庭改造工程及信息化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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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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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伊滨公开-2026-3 | ||||||||||||||||
| 2、项目名称: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办事处孝文法庭改造工程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166,826.39元 | ||||||||||||||||
| 最高限价:2166826.39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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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办事处孝文法庭改造工程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改造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1包采购内容为主体工程,主要包含审判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候审区等核心功能区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充分遵循功能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分离、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法庭高效有序运行。2包为信息化建设,具体包含综合布线及网络机房建设、网络及安全设备配置、安防监控设备部署、智慧法庭设备安装、诉讼服务中心设备配套等相关内容。 5.2资金来源及预算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166826.39元,其中:1包预算金额:904438.17元,2包预算金额:1262388.22元。 5.3采购包划分:本次采购共2个包;其中: 1包: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办事处孝文法庭改造工程; 2包: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办事处孝文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 注: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按包进行分别投标,供应商可对多个包同时投标,也可对任意包投标,但一个供应商最多只能中一个包。 5.4采购范围: 1包: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办事处孝文法庭改造工程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及答疑(如有)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包: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孝文街道办事处孝文法庭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清单范围内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系统对接、验收以及质保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5.5项目地点:洛阳市伊滨区; 5.6质量要求: 1包:(1)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3)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标准; (4)扬尘防治目标: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扬尘污染防治标准及各项扬尘管控指令,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2包:质量目标: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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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1包:本包专门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1包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材料) 2包:本包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企业采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落实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支持不发达、少数民族地区的企业,促进自主创新产业发展。 2.2本项目2包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相关规定。 2.3根据洛财购〔2021〕4号文件要求,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中小企业供应商,持中标(成交)通知书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合同融资。详情请登录洛阳市政府采购网(http://ccgp-henan.gov.cn/luoyang),进入网站通知公告窗口了解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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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参与本项目1包的供应商应具有(1)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以上证件原件的扫描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承诺在成交后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文件中须附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及无在建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3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洛财政【2021】11号)文件,供应商须提供“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文件中须附《洛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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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详情仅供VIP会员或SVIP会员查阅,您当前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办理会员入网事宜后按照后续流程参与投标!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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