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300-17453
项目名称:鞍山市公安局在职公安民警、辅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709750
最高限价(元):550
为鞍山市公安局(不含海、台、岫)在职民警、辅警采购人身意外险,暂定6745人(其中民警 4120 人、辅警 2625 人)。保险内容包含:★1.民警、辅警因公牺牲(含烈士)保险理赔金额每人不低于100 万元;★2.民警、辅警因公意外身故保险理赔金额每人不低于100万元;★3.民警、辅警非因公意外身故保险理赔金额每人不低于30万元;★4.民警、辅警因公意外伤残保险理赔金额每人不低于100万元;★5.民警、辅警非因公意外伤残保险理赔金额每人不低于30万元;★6.民警、辅警在职人员急性病(72小时内)身故保险理赔金额每人不低于 100万元。7.民警、辅警因疾病住院理赔住院津贴每人不低于100元/天(免赔3天),最多180天;8.民警、辅警因意外住院理赔住院津贴每人不低于100元/天(免赔3天),最多180天;9.民警、辅警罹患重大疾病(33种)理赔金额每人不低于2万元;10.民警、辅警因意外发生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费用理赔金额每人不低于2万元,赔付比例不低于90%,免赔额不高于100元/次。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并生效之日起一年。(根据履约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合同有效期可顺延一年,顺延合同须由甲乙双方续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相关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许可证复印件。 2)本项目允许保险行业企业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保险行业的分支机构参与本项目,须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资质授权证明材料(总公司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格式自拟)。分支机构委派具体人员参与投标时须提供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并明确相关权限。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分支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视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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