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JSYHFW202601-0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沁水县
一、采购条件
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费用,采购人为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审计管理需求,为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确保永安宏泰煤业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聘请审计中介机构对所需审计的相关经济业务开展审计。
2.2 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3 服务范围:本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采购为其中的:001山西晋煤集团晋圣永安宏泰煤业有限公司审计服务项目(第二次采购)
标段(包)内容:2.3.1 对晋圣永安宏泰煤业年度内需审计的相关经济业务进行审计。
2.3.2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协助客户进行整改,提供必要的咨询和支持。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
2.4.1 为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须到服务地点进行资料交接,包括接收资料及送达成果(不接受邮寄方式)。
2.4.2 为保证审计工作效率,每个项目的审计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从完整接到审计结算项目资料之日起),并出具审计定案表;同时为满足必要的现场面对面沟通,须做到自接到通知后三小时内到达服务地点。
2.4.3 审计成果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且审计结果须得到晋圣公司法律审计风控部认可。
2.5 技术要求
按照国家及上级公司审计有关规定执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1 审计从业人员需具有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需在本单位注册,并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保缴纳证明或聘用合同。
3.2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承担过 1 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审计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个完整的业绩需同时具备:①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承包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②对应项目结算的任意一张有效发票(附发票及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的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
3.3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1月14日18时00分至2026年1月17日18时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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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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