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1101202500050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乐山市“十五五”公共服务规划》编制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磋商文件第“5.3.6条,最后报价 采购包1: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进入最后报价环节;只有3家的,推荐3家进入最后报价环节;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变更为:“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有效最后报价供应商家数不足本采购包约定最低有效家数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公告。”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