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分公司蠡县百丰8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6-01-3-231-0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分公司蠡县百丰8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清洁能源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
2.2 规 模: 本光伏电站为地面光伏发电项目,规划交流装机总容量80MW,直流侧安装容量为90.216MWp,储能系统装机容量为12MW/24MWh,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本项目拟采用平单轴支架方案,光伏区每3.2MW形成一个逆变升压发电子单元(方阵),全光伏场区共25个方阵,每个方阵经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及汇流后接入一台 3200kVA 箱变升压至35kV。光伏区光伏系统每6/7 个方阵通过高压电缆以直埋+桥架的方式汇集为1 条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35kV 母线侧,光伏系统共计4条集电线路;储能系统建设在升压站内,以一回集电线路接入新建的110kV升压站35kV母线侧,全场区共4条集电线路。最终并网所发电量汇集到110kV升压站通过1回110kV线路T接王庄—玉田110kV线路,升压站距并网点距离约12公里。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国家电网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河北分公司蠡县百丰80兆瓦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勘察设计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保定市蠡县
2.5 服 务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暂定12个月(以实际工期为准),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勘察设计人负责升压站、配套储能系统、光伏区、集电线路、送出线路全范围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勘测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初步设计阶段:按照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工程地质详勘、重点区域1:500地形图测绘、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试桩方案编制、开展试桩相关工作及试验,并出具试桩报告。
(2)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工程创优、申报QC科技成果、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
(3)竣工图阶段: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4)设计总结阶段:机组全容量一年后,开展项目设计总结工作,总结工程设计的优点和经验教训,提炼优化设计成果,重点对光资源评估、设备选型、基础设计、道路优化、集电线路、升压站设计、防雷接地设计、监控系统等进行专题总结。详见招标文件。
2.7 本招标项目为预招标采购,若项目未通过集团公司投资备案批复,本次招标不生效,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风险情况由各投标人自行评估。
本招标由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河北清洁能源分公司履行线上采购流程,后续根据投决批复、工程进度等情况另行确定是否由项目公司履行合同执行等义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并提供证书扫描件:
3.2.1.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同时持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1.2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持有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有2个容量80MW及以上的光伏项目设计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业绩证明材料,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拟任设计负责人:近3年(自2023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合同中如无法体现,需提供任命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6年01月15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1月22日23时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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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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