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628]ZXGJ[CS]202500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平和县医院布类洗涤服务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31 09:30:00,更正为:2026-01-22 09:30:00。
原公告的开启时间:2026-03-31 09:30:00,更正为:2026-01-22 09:30:00。
3、磋商文件中“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环境监测要求-1 |
3.00 |
是 |
能体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的县级以上环境部门审批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基础信息表得3分。(需提供相关文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
现更正为:
| 项目 |
分值 |
是否客观项 |
描述 |
| 环境监测要求-1 |
3.00 |
是 |
根据各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进行评分: (1)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的能体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的“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复印件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复印件,得2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①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实景图片;②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③施工方提供的收款发票(发票日期不含投标当月);④付款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应是投标供应商名称,付款日期不含投标当月;⑤承诺函:提供①-④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 (2)能体现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的县级以上环境部门审批意见及建设项目环境审批基础信息表,得3分【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①须提供清晰可辨的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现场实景图片;②提供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与施工方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③施工方提供的收款发票(发票日期不含投标当月);④付款凭证:付款单位名称应是投标供应商名称,付款日期不含投标当月;⑤承诺函:提供①-④证明材料真实有效的承诺函。】投标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全的或者提供的材料无法有效证明相关事项的不得分。(满分3分) 注:中标后,采购人保留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进行现场核实比对,若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成交人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