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大连地铁3、12号线线路设备设施委外维保服务项目已具备劳务施工招标条件。现由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地铁3、12号线线路设备设施委外维保服务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大连地铁3、12号线范围内线路设备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2.2招标内容:
(1)日常维保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大连地铁3、12号线正线及辅助线、海湾车辆段、九里车辆段、铁山车辆段、出入段线、全线范围内的各项维保工作;路基、桥涵、隧道、轨道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巡查、日常保养、计划维修、应急抢修、施工配合及其他临时性和季节性等所有相关工作。
主要工程数量(暂定量):3号线线路总长144.446公里。正线由大连站至金石滩站、续建线由开发区站至九里站总长126.811公里,50kg/m-1/18单开道岔1组、50kg/m-1/9单开道岔24组、50kg/m-1/9交叉渡线6组。海湾车辆段、九里车辆段线路总长17.635公里,50kg/m-1/7单开道岔51组、50kg/m-1/9单开道岔1组、50kg/m-1/7交叉渡线4组。
12号线线路总长89.479公里。正线由河口站至旅顺新港站总长81.973公里,60kg/m-1/9单开道岔37组、60kg/m-1/9交叉渡线3组。铁山车辆段线路总长7.506公里,50kg/m-1/7单开道岔32组、60kg/m-1/9单开道岔1组、50kg/m-1/7交叉渡线3组。
(2)计划工期:01分包单元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1月3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6年11月30日,工期305日历天。
(3)01分包单元最高投标限价:含增值税价款合计10600000元(大写:壹仟零陆拾万元整。)。
2.3限价说明:
(1)限价中已包含合同单价是按总包合同质量标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所有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除《工程量清单》中注明的以外,各项目合同单价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各项目需要的劳务、小型设备、机械、辅助材料及配件、水电气、安装、缺陷修复、利润、环保、文明施工、调遣(进出场)、治安管理等费用;动力费用(燃油、电力等);材料、设备二次倒运费用;工、料、机涨价引起的风险费用;测量复核引起的临时停工费用;建设单位、监理等检查引起的停工费用;各类社会保险及伤害险等保险费用;甲供材料、周转料、机械设备的看护费用;管理费用;第三方配合费或其他在施工中需要乙方配合的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2)因变更设计或其他原因增减的工作项目和数量按照双方确认的固定综合劳务单价办理。劳务单价中未列明的项目,合同有单价的参照合同单价,合同没有单价的以甲方限价为上限商议决定,合同和甲方限价均没有指导价的施工内容参照当地当期造价文件及最新消耗量定额确定初始单价,初始单价乘以投标下浮率作为最终补充合同单价。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中铁三局劳务准入资质,如没有获得准入证,将同时审查是否具备准入资格。中铁三局“红名单”分包企业、合格分包名录中不同等级分包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红名单”、高等级分包企业。
3.2投标人需具备承担分包任务的相应资质,完整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等有效证件,未“三证合一”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3具有良好的信誉、业绩,并应出具近三年内施工类似工程的业绩材料。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设备(机具)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并提供相应有效证书。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标准: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5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行业规范。
3.6列入中国中铁股份公司不合格分包企业名录不满3年的或在中铁三局有不良行为历史的分包企业不得参与投标。
3.7曾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企业不得参与投标,发生较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分包企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未满三年的不得参与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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