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县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柘城县胸科医院)相关专业科室建设医疗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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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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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柘财采招-2026-4 | |||||||||||
| 2、项目名称:柘城县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柘城县胸科医院)相关专业科室建设医疗设备及配套设施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12,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12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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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包段划分及采购内容: 本项目共划分1个包段; 采购内容:放射、检验、消毒供应等科室设备设施建设(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供货完成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采购需求技术要求; 5.5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及采购需求技术要求; 5.6质保期:1年; 5.7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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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交货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4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提供自注册之日起的财务会计报表或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缴纳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本项目特殊资格要求: 2.1投标人为经销商,须提供经销投标产品所必须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商,须提供生产投标产品所必须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2.2信用查询: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方式:在“信用中国”网站首页“信用公示”栏信用分类查询中点击“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分别输入企业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可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从信用中国网站登录自动转到链接地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按照网站要求进行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从中国政府采购网按照网站要求进行查询)】;若有不良记录则投标无效;开标当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以上相关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如有不一致,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段的投标。(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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