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液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锦州)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6-SH07-FW034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液体化工产品仓储物流服务项目(锦州)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化工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液体化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甲苯产品)以公路方式运达华东市场,现拟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在锦州区域选择一家具备码头运输能力的液体服务商(罐区),为招标人提供液体化工产品的到达接卸、仓储服务。
2.2 招标范围:
完成对液体化工产品的接卸、存储、出库装船(车),配合招标人指定的第三方商检机构进行品质检测、计量,仓储期间的安全防护、应急处置。
2.3项目预估量:
年入库量7.2万吨,预估年预计金额690万元,其中周转费685万元/年,氮气扫线费5万元/年。未来资源变化,配置随时优化调整,最终会影响入库数量,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月31日。
2.5 服务地点:华东销售区域。
2.6 标段划分:设1个标段。
2.7服务标准:见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3.1 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依法成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1.2投标人拥有拟投用于本项目的液体危化品罐区,须提供与此对应的权属证明清晰扫描件。
3.1.3招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港口经营许可证,须提供港口经营许可证清晰扫描件。
3.1.4招标人具有有效期内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作业危险货物品名包括甲苯等液体化工产品,须提供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清晰扫描件。
3.1.5投标人能提供可随时投入本项目使用的液体储罐8000立,须提供书面承诺。
3.1.6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液体罐区消防竣工验收合格或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复的备案、报审等有效文件,须提供证明文件清晰扫描件。
3.1.7投标人拟投用于本项目的液体罐区防雷接地设施符合规范要求,年度防雷检测报告为合格,且处于有效期内,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年度防雷检测报告封面、雷电防护装置检验检测报告基本信息、检测结论清晰扫描件;如根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不需设置防雷装置,则应提供由有合法资质的专业机构(单位)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需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或等同资料;根据所提报的财务报表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2.2投标人未出现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书面承诺)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3.2 投标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提供承诺书)。
3.3.5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3.3.6开标当日供应商未被纳入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
3.4 人员要求
3.4.1投标人项目负责人须经过专业安全环保培训,考核合格,须提供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或政府颁发的考核合格通知公告清晰扫描件。
3.4.2本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须提供政府管理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或政府颁发的考核合格通知公告清晰扫描件。
3.4.3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及岗位清单,劳动合同或2025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清晰扫描件。
3.5 投标人须提供其他资料:
3.5.1办理年度仓储货物(存货)财产保险,须提供保单或书面承诺。
3.5.2过往经营过程中未发生过违规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国家、省、市质量、环保、安监部门无不良记录。(提供承诺书)。
3.6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
3.7.1不允许分包
3.7.2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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