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精神卫生中心)食堂和服务部配送服务项目(JBQ25C00131)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16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JBQ25C00131 采购执行编号:JBZFCG-FS-GK-2025-33
项目名称:重庆市江北区第二人民医院(重庆市江北区 精神卫生中心)食堂和服务部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147,200.00元
最高限价:4,147,200.00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 | 2,764,800.00元 | 1 | 项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服务要求 |
|---|---|---|---|---|
| 服务部配送服务 | 1,382,400.00元 | 1 | 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预留部分采购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为本项目预算总额的30%,其中,接受分包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中60%需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余全部由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需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投标人若为大型企业的:
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30%)];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
获得本项目采购合同后须将本采购项目中的上述预留部分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应明确分包给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金额的18%)];
3.投标人为小微企业的: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的承接企业应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第七篇格式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需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鲜章的复印件,须复印件清晰可见)。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月16日 至 2026年1月23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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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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