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招案2025-562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2025年度消防车辆集中采购项目(灭火救援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二、其他要求”第15条应为“15、★本项目所有标段投标时提供投标车型的工信部公告”。
2、标段3:云梯消防车(压缩空气泡沫系统)
(1)、技术要求第3条修改“★整体外观采用消防红,车辆外观按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外观制式涂装要求对车身进行喷涂。车头顶部安装红色长排警灯或圆警灯”
3、标段7:举高消防车四(强臂)
(1)、对“(五)消防泵”采购需求更正如下:
①技术要求第1条修改为“中置,机械密封,发动机取力或分动箱取力或变速箱取力,具备电子控制稳压系统,自动保持泵压稳定”。
②技术要求第3条修改为“车身两侧各不少于1个直径150mm的吸水口(接外吸水管),泵进口既可负压进水,也可正压进水。直径90mm卡式进出口≥2个,左右两侧各至少1个,配阀门及接头和盖。臂架顶端设置1个65mm的卡式输出口和控制阀”。
2)对“(六)泡沫比例混合系统”采购需求更正如下:
删除技术要求第1、2条相关内容。
3)对“(七)高喷系统”采购需求更正如下:
① 技术要求第5条修改为“▲臂顶电控水/泡沫两用炮:位置在臂顶,可调节直流水或开花水流形式。在额定压力≤1.2Mpa时,额定流量≥60L/s,最大水有效射程≥75m。投标时提供炮品牌、型号、产地”。
②技术要求第7条修改为“发电机或者汽油机:一个额定功率≥7kW液压的发电机或汽油机,安装在转台基,带防护罩,用于臂架系统无法通过液压系统回收时应急使用。提供发电机或者汽油机品牌、型号”。
4、标段24:举高消防车五(大跨距)
1)对“(四)上装”采购需求更正如下:
技术要求第3条修改为“泵室:位于整车中部或后部,装有卷帘门,内有联动照明灯,底板设有泄水孔”。
2)对“(五)消防泵”采购需求更正如下:
技术要求第1条修改为“中置,机械密封,发动机取力或分动箱取力或变速箱取力”。
3)对“(七)高喷系统”采购需求更正如下:
技术要求第7条修改为“发电机或者汽油机:一个额定功率≥7kW液压的发电机或者汽油机,安装在转台基,带防护罩,用于臂架系统无法通过液压系统回收时应急使用。提供发电机或者汽油机品牌、型号”。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此修改和补充,其他内容不变。
2、以上更正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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