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武进区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四标围堰拆除、固化区覆土整平机械租赁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武进区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四标 招标人为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常州项目经理部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机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武进区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四标。
2.2工程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2.3建设工期:2023年12月10日-2026年3月31日(暂定工期,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2.4招标文件编号: THHD-XMB-2025-09 。
2.5招标内容
标的: 挖掘机、推土机、自卸汽车机械租赁 。招标内容具体如下: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租赁数量 |
单位 |
租赁周期(天) |
进场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 1 |
履带式挖掘机 |
220型挖掘机 |
4 |
台 |
43 |
2026.2.5 |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太湖新一轮生态清淤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四标施工现场 |
含燃油及司机 |
| 2 |
履带式推土机 |
160PS履带式推土机 |
6 |
台 |
43 |
2026.2.5 |
含燃油及司机 |
|
| 3 |
自卸汽车 |
15T自卸汽车 |
8 |
辆 |
43 |
2026.2.5 |
含燃油及司机 |
|
| 说明:(1)所有进场设备出厂年限不能超过5年; (2)挖掘机及自卸汽车机械单价包含燃油费用;设备进出场费用包含在各自单价中,不再单独计价; (3)设备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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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3—2024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内相关供货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5)体系认证要求: 投标人(生产商/经销商)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即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必须对应本次招标标的物;投标产品具备由国家权威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6) 投标人为经销商(代理商)的企业需提供针对本项目出具所代理品牌授权书,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7)质量保证能力证明:所供产品符合国家最新相关标准;
(8)投标人需提供自有设备证明文件,或广租合同;
(9)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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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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