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中医院医疗技术能力提升工程超声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06包公开招标公告(第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DGP370500000202502000282
项目名称:东营市中医院医疗技术能力提升工程超声手术系统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6包预算金额12万元
最高限价:06包最高限价12万元
采购需求:06包过敏原检测仪1台,本包采购本国产品或进口产品。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达到良好的运行状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2.供应商所投医疗器械产品必须具有国家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相应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或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无须提供)。
3.供应商近三年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现场查询并留存证据,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为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但已过限制期的除外)】。
注:“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自动跳转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以此网站查询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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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