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JQ-FZ2026-2
项目名称:崇仁县第三小学新建校区信息化技术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436300.00 元
最高限价:2436300.00 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采购品目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 抚崇购2026F000204350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1 | 批 | 243630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且接到采购单位供货通知后45天之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格式7” 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单位将全部搜索结果截屏打印并加盖公章或供应商提供资格信用承诺函)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若投标人为中小企业,请【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将依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2)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对应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4、 本项目的其他资格要求: 4.1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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