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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县智慧静态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125]FJMC[GK]202500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永泰县智慧静态交通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更正招标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资格审查与评标采购包1-商务项评分

1.技术负责人

3.00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道路与桥隧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满分得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的①职称证书、②身份证、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需为本单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2.项目负责人

3.00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满分得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3.项目管理人员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中级工程师的每提供1名得1.5分,满分得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5.其他人员2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试验员岗位证书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人员得1.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的由岗位证书、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截图、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更正为:

1.技术负责人

3.00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或道路与桥隧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满分得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的①职称证书、②身份证、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需为本单位)。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2.项目负责人

3.00

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的得3分,满分得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3.项目管理人员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的每提供1名得1.5分,满分得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5.其他人员2

3.00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具有试验员岗位证书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分:每提供1名人员得1.5分。满分3分。注: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该人员的由岗位证书、身份证及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本项人员与其他评分项人员不得重复得分。)

原招标文件中:采购包3商务项

光纤网络覆盖

3.00

本项目需要利用光纤网络覆盖本项目永泰区域交通信号灯系统提升改造,涉及前端传输线路,投标人承诺利用自有或能租赁光纤网络资源且能服务覆盖上述区域的得3分。 备注:若是自身具备光纤网络资源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并附上相关佐证证明材料;若投标人采用租赁方式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满分3分)

更正为:

光纤网络覆盖

3.00

本项目需要利用光纤网络覆盖,本项目永泰区域交通信号灯系统提升改造涉及前端传输线路,投标人承诺利用自有或能租赁光纤网络资源且能服务覆盖上述区域的得3分。备注:若是自身具备光纤网络资源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并附上相关佐证证明材料;若投标人采用租赁方式的,则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合同签订前能完成光纤网络资源配备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交采购人审查,承诺书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承诺事项不完整的不得分。(满分3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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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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