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5]-00279号-JLHY2026-CG02
项目名称:延吉市医院临床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02000
最高限价(元):302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合同包一
数量:
预算金额(元): 302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 延吉市医院临床医用耗材采购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1年内完成。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的通知(吉财采购[2022]478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应的人员、资金、经验等方面的能力;
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所投产品属第二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所投产品属第三类医疗器械的,应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1月19日至2026年0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1:30:00,下午13:30:00至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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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