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423]FJKJ[GK]2026001
项目名称:清流县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龙津河“一河两岸”重点区域更新行动详细城市设计及五个专题工作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930,000.00元
采购包1(清流县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龙津河“一河两岸”重点区域更新行动详细城市设计及五个专题工作):
采购包预算金额:4,9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9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40,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 1-1 | C13010000-区域规划和设计服务 | 清流县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龙津河“一河两岸”重点区域更新行动详细城市设计及五个专题工作 | 1(项) | 否 | 1、总体城市设计:清流县中心城区8.23平方公里建成区的总体城市设计编制。 2、重点地区城市设计:“一河两岸”详细规划设计范围为龙津河九龙桥到东门桥南侧总长度约3.3公里河道沿线,滨水空间视线可达两岸30-50米范围,包括滨水城市界面和上坪背社区活化更新、北山智慧体育公园提升、北屏山公园(北屏山修复)和苏区文化广场提升、龙津市场及周边社区提升、如翠园等老旧社区更新以及九龙广场提升等重要节点地区的城市设计,总面积约101公顷。 3、专题研究:分为五项专题研究 (1)清流县传统山水格局专题 (2)河岸生态提升专题 (3)河岸地区沿线建筑整治专题 (4)河岸地区景观提升专题 (5)文旅发展策划专题 | 4,93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补充要求如下:供应商若提供财务报告的,尚未完成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供应商已完成2025年度财务审计的须提供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按本条内容规定提供相应财务审计报告的,均视为符合该项资格要求;(3)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因政策性原因导致证书过期未延续的、视同有效的,还须提供政策性文件或网页截图。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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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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