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射流泵排液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511-FW0295-01
本招标项目2026年海南福山油田射流泵排液技术服务项目,目前己由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海南福山油田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通过单一合作方提供水力射流泵试油排液技术服务,提供:(1)相匹配的射流泵排液系统(包含地面高压泵、封隔器、射流泵工作筒、投入式泵芯(可下挂井下电子压力计)及防砂卡器等主体部件及配套工具),满足大斜度井、水平井施工需求,在执行试油气施工设计、射流泵排液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进行高排量、连续排液求产,求取产能及井底流压数据。(2)派遣现场服务团队实施现场技术服务工作。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一年有效,招标合同预估金额为300万元,其中投资200万元,成本100万元。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要求对试油气井进行水力射流泵排液求产,采用承压级别45MPa以上(含45MPa)的地面泵设备及井下射流泵工具(要求下深实现≤3500m或井斜≤40°,提供的的射流泵工具需满足联作、大斜度井、水平井等特殊井型或特殊工况的求产需求),对试油气井进行射流泵连续排液求产。
具体内容如下:
2.2.1按照甲方的单井试油工程设计,由乙方编制单井射流泵排液求产施工设计,配合甲方开展射流泵排液技术服务、取全取准井底流压资料;
2.2.2甲方提供排液求产井相关数据,乙方通过自有射流泵喷射泵(射流泵泵筒、泵芯、防砂卡器、专用泵底阀、下挂式压力计)、地面高压泵等主要设备进行现场技术服务,并取得合格的井底流压资料;
2.2.3求产过程中按设计要求及时录取并填写施工报表,及时汇报生产信息,准确求取试油气井产能及井底流压数据。
2.2.4地面设备:地面泵设备承压级别在45MPa以上(含45MPa),配备全封闭多功能计量装置,实现油水自动分离和封闭计量;
2.2.5井下工具:
(1)射流泵工作筒:适用于31/2〞、2 7/8〞、1.9〞油管规格,抗内压不低于60MPa,抗外挤不低于60MPa,温度等级不低于150℃,材质35CrMo不锈钢及以上。
(2)泵芯总成:喷嘴:F3.0mm~F3.6mm(可调),喉管喉管:F4.8mm~F6.6mm(可调);
(3)泵芯配备打捞头,泵芯可下挂流压监测装置(含存储式电子压力计)。
2.3本项目最高结算价300万元,合同价款为暂估总价,最终的合同结算金额按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招标人对工作量不做承诺,投标人对此须知悉并同意。各项单价不得超过下述单价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具体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见下表:
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表
| 序号 |
服务内容 |
单位 |
最高单价 (元,不含税) |
税率 |
备注 |
| 1 |
岛外动迁费 |
元/趟 |
81280 |
6% |
|
| 2 |
基准费5天内(含5天) |
元/井次 |
98830 |
6% |
|
| 3 |
日费(单井超5天) |
元/天 |
9059 |
6% |
|
备注:日费按自然天数核算,一自然天数为24小时,不足2小时(含)不统计入结算,2小时(不含)以上且不足12小时(含)按0.5系数结算。
2.4 投标人报价时,只能对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整体按比例变动,最高限价为固定单价,下浮系数为1%的整数倍。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6服务方式:由中标人负责水力射流泵试油排液技术服务,包括:
(1)乙方根据甲方地质设计、工程设计及施工要求,编写水力射流泵排液施工设计,并经甲方相关部门审核通过;
(2)提供水力射流泵泵筒、泵芯、封隔器、电子压力计托筒、电子压力计、筛管、专用泵底阀;
(3)提供地面高压排液泵、动力液过滤器等;
(4)提供地面管线连接辅助配件包括:高压弯头、三通、由壬、油管短接;
(5)施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油水倒运罐车、井口采油树、打桩机、地锚桩、相应地面连接油管和配件,连接地面管线至乙方地面泵处,锚定地面管线;
(6)乙方负责指导完成井下工具连接、指导将井下工具下入井内;
(7)乙方负责产液量计量、流压求取,施工结束提供单井施工总结;
(8)乙方负责自身设备及物资的动迁工作(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人员必须持有井控证,包质量,安全环保。
2.7服务地点:海南福山油田所属矿区。
2.8服务内容与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号条款,投标人需全部满足)。
2.9标段(标包)划分:不划分标段。
2.10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2.投标人具备并提供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发票日期为准),从事相关射流泵试油排液相关业绩累计达到300万元,(须附业绩证明材料)。
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①合同扫描件、②结算发票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业主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不存在被国家有关行政机关、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取消交易资格的情形。投标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相关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4.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4.3.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网页查询截图;
*4.4.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提供网站截图;
*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5.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5.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纳入“三商”黑名单的惩戒相关内容见下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响应该要求(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惩戒主体 |
黑名单等级 |
惩戒适用 |
惩戒范围 |
惩戒阶段 |
信息查询 |
| 1、纳入黑名单的“三商”。 2、纳入黑名单的“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在惩戒期内在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该其他法人企业或组织。 |
集团公司级 |
全集团 |
区分物资、工程、服务类型 |
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 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
以*公示信息为准。 内网:http://bid.energyahead.cnpc/#/ 外网:https://*/ |
| 企业级 |
原则上本单位 |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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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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