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继绝保试验及故障处理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ZZ06-FW021(HSH-ZB-FW-2025-4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35kV及以上电气设备继绝保试验及故障处理项目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机动设备部,建设资金来自 修理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黑炼线(黑河变炼油厂线)159间隔及电缆;110kV进线间隔(ABB)、110kV主变间隔(ABB)、110kV PT间隔、110kV母联间隔;35kV、110kV电压等级电缆;110kV主变;110kV侧二次设备;35kV一次设备(35kV进、出线柜,PT柜,避雷器,电容器,电抗器,非线性电阻柜,35kV所用变、接地变;35kV二次设备;35kV变压器;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电气设备设施检修、清扫紧固、缺陷处理、电气调整试验、局放测试等电气检维修相关工作,具体检修内容参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第六册电气设备2019版》执行。本项目的概算金额为:450万元(含13%增值税)。
2.2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2.3检修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2.4质保期:1年。
2.5检修材料
本项目检修现场所用主材由甲方提供(涉及到甲供乙采的详见甲方委托采购单)。乙方负责提供辅材(包括电料、端子等),如遇其他需要乙方采购的材料,按照公司委托采购流程执行。
2.6质量、安全和环保要求
符合呼石化公司HSE相关管理规定。
2.7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需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投标人需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包括承装、承修、承试类二级或二级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未按《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 号)》完成证书换发的,须具有许可类别和等级不低于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类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1个电气检维修或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和相对应的发票,合同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时提供发票查询网址和查询截图。
3.4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若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其提供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4.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C证)。
3.4.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检修人数配置应满足呼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时间安排(约30天)。(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5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资不抵债情况。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财务报表显示无破产或资不抵债(审计报告必须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新成立的公司(2025年1月1日以后成立)等投标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年度财务报表等有效证明材料。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为准。
3.6.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6.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结果为准)。
3.6.7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7工机具要求
工机具要求满足项目建设需要。(投标人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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