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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LFXN14102920260119FW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FXN14102920260119FW001)已由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乡示范行政审批发[2025]3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乡示范行政审批发[2025]47号批准,资金来源全部由县财政资金解决,招标人为乡宁县安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2.2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6978.00m²,总建筑面积9397.19m²,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246.77m²,地上建筑面积7150.42m²。新建1座城市体验中心,建筑面积9397.19m²,地下一层,地上三层;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布展工程、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采暖通风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3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范围:本项目从设计开始到工程保修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相关设备采购、布展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4建设地点:乡宁县北环路片区(北环路与经二街交叉口西南侧)

2.5项目总投资:35745.05万元

2.6计划工期:72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设计达到国家、山西省及项目所在地市规定的现行标准、规范,抗震等级满足项目所在地的抗震等级,设计深度达到相关要求;施工达到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合格;其他达到国家有关规定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 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④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⑤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3.1.4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1.5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

3.1.6设计负责人需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3.1.7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2.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2.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3.2.6联合体各方仅须按联合体协议书中的分工内容提供与其承担工作相匹配的资质,若联合体成员具备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资质但未承担对应工作,须在联合体协议书中声明不参与该部分工作,且其资质等级不影响联合体资质评定。

3.2.7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3.3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单位(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除外),也不得是与上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4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21年1月至今2026年1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初步(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为准】,投标人具备下列①或②的业绩:

①具备公共场馆类(临展类项目除外)EPC工程总承包业绩(包含主体工程、布展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EPC工程总承包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②同时具备公共场馆类(临展类项目除外)设计和施工的业绩。证明材料:施工业绩(包含主体工程、布展工程施工)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设计业绩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协议书③初步(或施工图)设计批复。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公共场馆:博物馆(院)、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会展中心)、规划馆(城市体验中心)、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文化馆)、方志馆(档案馆)等同类公共场馆。布展:指展览、陈列。

3.5财务要求:近一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度),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附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3.6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时间须为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查询截图。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01200000分至202601262359分。

4.2 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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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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