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软装设计及设施设备配置项目(CSQ25A01005)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6年1月19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SQ25A01005 采购执行编号:长公资采〔2026〕1001
项目名称:重庆市长寿区托育综合服务中心软装设计及设施设备配置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594,884.72元
最高限价:3,594,884.72元
采购需求: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办公家具 | 510,410.00元 | 1 | 批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仪器设备 | 297,300.00元 | 1 | 批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托育教学运营体系 | 176,000.00元 | 1 | 批 |
| 包内容 | 最高限价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 |
|---|---|---|---|---|
| 其他设施设备 | 2,611,174.72元 | 1 | 批 |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分包1、分包2、分包3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所投产品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分包4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90%及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1.所投产品制造商若为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出具所投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所投产品制造商若为中型企业的,投标人应将合同总份额的至少54%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所投产品制造商以及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所投产品制造商若为大型或以上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至少90%分包给中小企业,其中将合同总份额的至少54%分包给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出具所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分包1、分包3、分包4:无。
分包2:
1、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投标人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6年1月19日 至 2026年2月9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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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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