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一、招标条件
北京华科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检查记录设备,采购设备计划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检查记录仪设备批量采购需求。
2、采购数量:定制化软件1项,检查记录仪和采集工作站为框架招标,本次报价为单台价格,检查记录仪首次订单最小数量不低于(含)250台,采集工作站后续按需下单,合同期限内实际采购量以双方确认的订单数量为准。
3、交货时间:招标人在交货日期前30天提供正式订单,投标方需要在提供正式订单后30日内完成定制并在指定交付日将产品交付至指定地点。
4、交货地点:招标方要求的交货地点,发货到指定仓库(国内仓库不超过3个)。
5、售后:免费质保15个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资质、业绩、项目主要负责人满足下述要求,提供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系统开发、实施、日常运维管理等能力。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具有符合前述规定的产品生产厂商出具的经销商授权书证。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证明。
3.1.2投标人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提供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1.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被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资质证书,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状态,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入围和严重违约及发生重大服务质量问题,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没有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近三年内响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3.1.4项目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需拥有至少3年及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并具备在相当规模项目中担任领队的经验。
3.2 其他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质量控制、经营管理能力,能够独力承担项目的实施。须为本项目配备一支稳定的项目团队,能够顺利实施项目,并且在维保期间持续性服务本项目。
3.2.2当不同的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关联关系,如:单位负责人或企业高管或股东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上下级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不同响应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2.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且未被列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北京华科软科技有限公司禁入供应商名单。
3.2.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纳税信用记录,无欠税、偷漏税、走逃等税收违法行为。如响应人在中标后出现以上行为,造成采购人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等税款损失的,相关损失由中标人全额赔偿。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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