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LFXN14102920260120FW0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临汾市-乡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编号:LFXN14102920260120FW002)已由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乡示范行政审批发[2025]36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乡宁生态文化旅游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乡示范行政审批发[2025]47号批准,资金来源全部由县财政资金解决,招标人为乡宁县安福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拟建项目总用地面积6978.00m²,总建筑面积9397.19m²,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246.77m²,地上建筑面积7150.42m²。新建1座城市体验中心,建筑面积9397.19m²,地下一层,地上三层;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布展工程、公共区域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采暖通风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乡宁县城市体验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2.3建设地址:乡宁县北环路片区(北环路与经二街交叉口西南侧)
2.4项目总投资:35745.05万元。本次招标金额:113.6273万元。
2.5监理服务期限:总监理服务期限:36个月(1080日历天),其中:施工计划总工期24个月(720日历天)及缺陷责任期12个月(36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监理技术规范、规定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开标日前5年内)(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公共场馆类(临展类项目除外)的工程监理项目,不区分规模和层数。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者非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备案表②监理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公共场馆:博物馆(院)、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陈列馆)、展览馆(会展中心)、规划馆(城市体验中心)、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文化馆)、方志馆(档案馆)等同类公共场馆。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电子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01月21日00时00分至2025年01月27日23时59分。
(2)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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