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葛洲坝路桥公司]葛路桥邢台市政配套项目管道工程
邢台市政配套项目管道工程谈判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战新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二期)(纬一路、经四路、经五路、经七路、经七南路、安宁路管网及一企一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CZB2025028),拟对该项目管道工程的施工进行劳务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战新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二期工程主要包括纬一路、经四路、经五路、经七路、经七南路、安宁路管网工程以及14家企业污水综合管线工程,具体如下:
(1)纬一路管网工程:(经四路—经六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1233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2383平方米,人行道恢复4702平方米,照明路灯39基,绿化16096平方米。
(2)经五路管网工程:(纬一路—安宁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533米,新建中水主管道554米,新建给水主管道583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9053平方米,人行道恢复2260平方米,照明路灯36基,绿化5408平方米。
(3)安宁路管网工程:(经四路一经八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2799米,新建中水主管道2843米,新建给水主管道2841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45210平方米,人行道恢复10860平方米,照明路灯175基,绿化26824平方米。
(4)经七路管网工程:(纬一路—纬二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1235米,新建中水主管道1250米,新建给水主管道1243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20974平方米,人行道恢复4854平方米,照明路灯83基,绿化17358平方米。
(5)经七南路管网工程:(纬二路—工业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642米,新建中水主管道674米,新建给水主管道675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0364平方米,人行道恢复2661平方米,照明路灯44基,绿化9307平方米。
(6)经四路管网工程:(纬二路—纬一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1310米,新建给水主管道1271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0290平方米。
(7)一企一管工程:新建架空排污综合管线至污水处理厂,14家企业每家分别铺设一根污水压力排水管,敷设污水管道约32.479km。
2.2 建设地点: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
2.3 采购内容:邢台市政配套项目管道工程。
主要工作(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包含土方工程、管道工程、井、井加固、标识牌、标志桩、弯头、支架、桁架基础、桁架、管廊基础、管廊、管件、支墩、绿化带拆除恢复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区域内临时施工便道的修建、维护及用地征拆、施工水电管网布置、各种小型临时设施、备用电源等所有相关附属工作。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由承包人另行通知。
2.5 质量要求:符合主合同要求,并符合邢台市、宁晋县相关标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劳务施工资质(或备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3.4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注册要求:已在**
1.采购条件
采购人已与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大曹庄管理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战新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二期)(纬一路、经四路、经五路、经七路、经七南路、安宁路管网及一企一管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GCZB2025028),拟对该项目管道工程的施工进行劳务分包,分包工程资金来源已落实。分包工程己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谈判采购。
2.分包工程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战新产业孵化基地项目-市政配套设施二期工程主要包括纬一路、经四路、经五路、经七路、经七南路、安宁路管网工程以及14家企业污水综合管线工程,具体如下:
(1)纬一路管网工程:(经四路—经六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1233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2383平方米,人行道恢复4702平方米,照明路灯39基,绿化16096平方米。
(2)经五路管网工程:(纬一路—安宁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533米,新建中水主管道554米,新建给水主管道583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9053平方米,人行道恢复2260平方米,照明路灯36基,绿化5408平方米。
(3)安宁路管网工程:(经四路一经八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2799米,新建中水主管道2843米,新建给水主管道2841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45210平方米,人行道恢复10860平方米,照明路灯175基,绿化26824平方米。
(4)经七路管网工程:(纬一路—纬二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1235米,新建中水主管道1250米,新建给水主管道1243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20974平方米,人行道恢复4854平方米,照明路灯83基,绿化17358平方米。
(5)经七南路管网工程:(纬二路—工业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642米,新建中水主管道674米,新建给水主管道675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0364平方米,人行道恢复2661平方米,照明路灯44基,绿化9307平方米。
(6)经四路管网工程:(纬二路—纬一路)段,新建雨水主管道1310米,新建给水主管道1271米,路面恢复沥青混凝土路面10290平方米。
(7)一企一管工程:新建架空排污综合管线至污水处理厂,14家企业每家分别铺设一根污水压力排水管,敷设污水管道约32.479km。
2.2 建设地点:河北宁晋经济开发区盐化工园。
2.3 采购内容:邢台市政配套项目管道工程。
主要工作(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包含土方工程、管道工程、井、井加固、标识牌、标志桩、弯头、支架、桁架基础、桁架、管廊基础、管廊、管件、支墩、绿化带拆除恢复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施工区域内临时施工便道的修建、维护及用地征拆、施工水电管网布置、各种小型临时设施、备用电源等所有相关附属工作。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劳务分包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由承包人另行通知。
2.5 质量要求:符合主合同要求,并符合邢台市、宁晋县相关标准。
3.应答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独立法人,劳务施工资质(或备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业绩要求:近三年至少有1项类似工程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信誉要求: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平台”等网站上无不良行为记录。
3.4 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5 注册要求: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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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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