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200-JZCG-G2025-01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无锡市生物医药产业大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12-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第二部分“二、评分标准”做如下更正:
1.原:“2.2 项目成员(3分):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成员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1分、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软件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3分,同一个人具有多种证书的可以重复得分,同一种证书不能重复得分。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书扫描件。”
更正为:“2.2 项目成员(3分):除项目负责人外,项目成员:具有系统分析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的得1分,最高2分;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同一个人提供多种证书的可以重复得分,提供同一种证书的也可以重复得分。具有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证书、软件设计师证书、数据库系统工程师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证书得0.5分,最高1分;须提供相应有效证书证明材料,同一个人提供多种证书的可以重复得分,提供同一种证书的也可以重复得分。本项满分共3分。”
2.原:“3.1 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案例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6分;须提供相应有效合同扫描件。”
更正为:“3.1 业绩(6分):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案例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6分;须提供相应有效合同扫描件。”
3.原:“3.3 技术能力(8分):投标人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或深度合成技术能满足项目功能,已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等文件要求完成备案;能够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算法备案号复印件的得4分,能够提供境内深度合成服务算法备案号复印件的得4分。”
更正为:“3.3 技术能力(5分):投标人采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或深度合成技术能满足项目功能,能够提供同类智能问答应用产品页面截图的得2分,在此基础上,如投标人还能够提供已完成的同类项目证明材料(检测报告证明或验收报告证明或用户证明)的再得3分。本项满分共5分。”
4.原:“5.3 数据设计方案(10分)”更正为:“5.3 数据设计方案(13分)”;更正后的方案内容及评分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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