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BJJZCQ2025122401C
项目名称:202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后勤管理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及名称
预算金额
(万元/年)
最高限价
(折扣系数)
投标保证金
(万元)
中标人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1:总关、红黄路办公区食堂(肉类)食材配送服务
257.3
1
1
1
批发业
包2:总关、红黄路办公区食堂(干副调料、米面粮油类)食材配送服务
148
1
0.8
1
批发业
包3:总关、红黄路办公区食堂(蔬菜类)食材配送服务
96
1
0.7
1
批发业
包4:涪陵海关食堂(肉类、蔬菜、粮油、调味品、干货、水果及奶制品等)食材配送服务
61.2
1
0.6
1
批发业
包5:总关、红黄路办公区食堂水果配送服务
60
1
0.5
1
批发业
包6:总关、红黄路办公区食堂牛奶、酸奶配送服务
47
1
0.4
1
批发业
重要提示:①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对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只能成为其中一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若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中排名第一,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自行填报的优先中标顺序确定对应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其他包由该包排名下一位的投标人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优先中标顺序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中填写。
②若投标人所投各包承诺的优先拟中标包顺序不一致,且成为2个包及以上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则按“所投最小包号中(包号从小到大排序为:包1、包2、包3、包4、包5、包6)”所承诺的优先拟中标顺序为准。(例:某投标人同时投递包1和包2,且均成为两个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人包1承诺的优先拟中标顺序为:包1、包2;包2承诺的优先拟中标顺序为:包2、包1,则按包1承诺的优先拟中标顺序为准,成为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成为包2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合同履行期限:1年,若累计达到五次及以上考核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关系,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比例:100.0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少于60.00%。
1.投标人若为小微企业的,投标人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投标人若为中型企业的,应将合同总份额的60%以上分包给小微企业承接,投标人应提供自身及分包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应明确分包企业承担的工作内容,协议中应明确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的比例)。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服务承接企业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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