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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再生项目

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再生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再生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背景概况: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再生项目。具体包括:催化汽油加氢装置GARDES系列催化剂约55吨,一套润滑油高压加氢装置加氢处理精制催化剂约45吨。催化剂具体重量以实际检修卸出过磅重量为准。结算重量以待生催化剂在乙方筛分后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催化剂再生服务要求最多5天内全部完成(催化剂再生服务时间计算方法:从待生催化剂最后一车运出甲方公司厂门至乙方完成全部催化剂再生处理后最后一车催化剂出厂)。催化剂再生收率要求≮97%。    

2.2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日期起一年内。服务期内采购限额100万元(含税)。

2.3标段(标包)划分:共划分1个标段。

2.4本项目估算金额:100万元(含税)。

2.5最高投标限价:8000元/吨催化剂(含税,包括催化剂自提和送货的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代保管费等)

2.6报价方式:吨催化剂处理费用(单价,单位:元/吨催化剂)(含税,包括催化剂自提及送货的运费、装卸费、包装费、代保管费等)。

2.7技术要求与方案

附件1《辽河石化公司2026年大检修催化剂再生服务技术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必须具有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类别必须包括HW50类石油产品加氢精制251-016-50、加氢裂化251-018-50过程中产生的废催化剂,提供扫描件。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且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须提供与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道路运输协议(合同),经营范围含危险货物运输,且协议(合同)有效期应满足再生服务时间要求,提供道路运输协议(合同)及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扫描件。驾驶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驾驶资质,押运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资质,提供相应的驾驶员证及押运员证扫描件。

3.4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要求:投标人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中确定的经营地址必须满足辽宁省危险废物处置及转移相关规定。跨省转移的投标方必须具备办理辽宁省环保厅跨省转移危废的能力(提供承诺)。

3.5业绩要求: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项类似国内石油石化装置加氢催化剂再生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结算发票等证明材料。

3.6投标人没有发生催化剂再生质量事故,没有发生因未履行合同、延期交付、服务质量问题原因导致被起诉而产生法律纠纷,投标人须出具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否则其投标被否决。

3.7财务要求:2022、2023、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

需提供上述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

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8信誉要求:

3.8.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

3.8.4开标当日,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

3.8.5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公司级或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且要求提供承诺的应当提供相应承诺。

3.9关联关系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11中标人能够配合甲方实现危废转移(跨省转移应具备与环保管理部门协调沟通能力),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10日内完成相关危废资料报备,完成危废转移手续,超过10日无法办理的不予签订合同,中标人自动顺位至省内服务商。

3.12辽宁省外投标人需要提供书面承诺:若因辽宁省规定或各级政府特殊原因,危废转移联单手续无法按期办理,不能满足招标方案及技术要求中的工期要求的,即使中标也同意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格式自拟)。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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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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