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ZY26-XJT05-FK002-0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项目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023年以来,为推动塔中12志留系低渗稠油难动用储量的效益开发利用,油田在塔中组织实施塔中12志留系减氧空气驱,选取中古511-H3和塔中12-4两个井组开展先导试验;与此同时,伴随塔中碳酸盐岩及碎屑岩单井进入开发中后期,部分井累产低、剩余可采储量高,单井注氮气吞吐、注氮气解液锁以及井组注氮气已成为管理区最为重要的提采手段之一。拟实施塔中2026-2027年单井注氮气技术服务,实现注气吞吐生产、解除水锁等目的,提高单井或井组采收率。
2.2招标范围:
提供满足要求的人员、制氮设备及压缩机,个别无电力线路的单井需要提供发电设备(单井铺设有燃气管线可作为发电机动力源),在塔里木油田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所管辖区域开展单井井口撬装注氮气服务。合同期限内预计实施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约85井次(见表1),其中成本实施约80井次,投资实施约5井次。预计年注气量12000万方,服务含税总金额约4729万元。
表1 单井井口注氮气服务工作量及费用预测表
| 序号 |
计划井号 |
注气量预测 (万方) |
估算金额 (万元,含税) |
| 1 |
ZG291H |
1500 |
567 |
| 2 |
ZG291-H15 |
1000 |
382 |
| 3 |
ZG162-1H |
500 |
196 |
| 4 |
ZG511-H3 |
600 |
234 |
| 5 |
TZ12-4 |
600 |
234 |
| 6 |
ZG262-H4C |
100 |
49 |
| 7 |
ZG265 |
200 |
98 |
| 8 |
TZ4-23-H2 |
100 |
38 |
| 9 |
TZ4-22-H1 |
100 |
38 |
| 10 |
TZ4-23-H1 |
100 |
38 |
| ...... |
...... |
...... |
...... |
| 合计 |
12000 |
4729 |
|
备注:单井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是基于目前地质认识预估值,不作为合同执行的最终依据,注气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地质认识及生产需求调整注气井次、注气量、日注气量。但注气总量及注气费用不超过合同约定。依据实际生产情况,单井注氮气服务可能出现与计划不符情况,在合同履行期间若有作业井号或其它变更,以甲方作业通知单为准。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4服务期限:自2026年4月1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止。
2.5服务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民丰县、沙雅县塔中采油气管理区所辖区域。
2.6标段划分:●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2业绩要求:/。
3.3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伍至少1支,队伍最低配置要求如下:
3.3.1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队长1人,安全员1人(可由队长兼任);操作工不少于3人(队长兼任安全员时操作工不少于4人)。以上人员需具有或承诺进场服务前具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
3.3.2每支队伍的现场作业人员中,至少1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作业类别:压力容器作业),至少1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至少1人持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准操项目: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允许1人持多证。
提供资料形式:
(1)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含:姓名、岗位、持证情况等信息);
(2)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持有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或承诺施工前取得井控培训合格证承诺书;
(3)提供对应人员证书扫描件;
(4)提供由政府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施工队的队长和安全员从2025年6月起至投标截止日连续3个月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至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
(5)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承诺为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员工缴纳社保(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法定社会保险)。
3.4设备要求:
3.4.1拟投入本项目的注气设备至少3套。
3.4.2单套制氮设备的制氮量≥1200方/小时、制氮纯度不低于99.2%或氧含量不超过0.8%,氮气出口具备上锁、计量的条件。
34..3单套增压设备额定输出压力≥50MPa、额定排量≥2.5万方/天。
3.4.4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具有数据远传功能。
3.4.5投标人合同签订后应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具备开工条件。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设备清单(含设备名称、关键参数如设备出厂日期、制氮量、制氮纯度、额定输出压力、额定排量);
(2)提供设备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
(3)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租赁设备提供租赁合同扫描件;自有生产设备提供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设备制造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提供施工过程中远传参数监屏界面截图及参数运行曲线截图(包括制氮量、注氮气排量、注气压力等)。
(5)投标人提供承诺书:
承诺对于设备铭牌制氮纯度<99.2%的设备,可通过技术手段调整满足实际施工制氮纯度≥99.2%的要求;
承诺合同签订后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时限要求将注气设备组织到井,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15个工作日内具备开工条件。
3.5QHSE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QHSE体系;
3.5.2具有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QHSE相关规定。
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QHSE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QHSE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投标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网络截图。
3.7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其他要求:
投标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3.9.1被依法或依规暂停或者取消市场或者交易资格;
(以评审委员会对“三商黑名单”“失信行为信息”及资源库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9.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9.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以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为准)
3.9.4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发生重大质量、健康、安全、环境责任问题(事故);
(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采购人出具的有关文书为准);
3.9.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9.7在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日止)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若有)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资料提供: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3.9.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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