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技术公司中原储气库公司文23储气库2026年度仪表检定校准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储能技术公司中原储气库公司文23储气库2026年度仪表检定校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Y25-SH07-FW1952
招标人:国家管网集团中原储气库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中国石油物资上海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河南省濮阳市濮阳县文留镇文23储气库
标段数量: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为中原储气库2026年仪表检定技术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弹簧式一般压力表 、压力真空表及真空表检定规程》《双金属温度计检定规程》《温度变送器校准规范》《压力变送器检定规程》、《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氧气气体分析仪检定规程》《国家管网集团仪表自动化管理规定》及《国家管网仪表自动化年检标准化技术质量手册》,对文23储气库的计量器具类仪表及备件、工器具和标准仪器进行检查、检定、校准或检测。检定单位派具有合格资质的技术人员并配备相应的检定设备,现场进行并完成中原储气库公司仪表检定作业内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中原储气库需要开展2026年文23储气库自动化仪表检定校准工作,为确保自动化仪表检定校准工作安全顺利开展;拟对中原储气库2026年文23储气库自动化仪表检定校准工作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商。
储能技术公司中原储气库公司文23储气库2026年度仪表检定校准服务项目
标段编号:1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文件获取开始时间:2026-01-21 16:10:00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2026-01-28 17:00:00
文件发售金额(元):200(按项目收费)
开标时间:2026-02-12 09:00:00
*开标方式:线上
标段内容:文23储气库使用的计量器具类仪表及备件、工器具和标准仪器进行检查、检定、校准或检测。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2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签发的省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有计量授权证书,并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提供证书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3.3.1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3.2根据所报的年度会计报表或财务审计报告测算,投标人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资料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2.1 投标人于2026年以后成立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2 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的,优先提供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2026年4月底前,会计师事务所对最近一年(2025年度)暂未完成财务审计的,同时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
3.3.2.3 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暂时无法按第3.3.2.2条要求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与会计报表的,需提供再上一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截至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不存在“资不抵债”等情形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财务章或公章。最近一年(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布后,如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投标人承担。
3.3.2.4投标人于2026年以前成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需提供公司出具的无需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承诺函(格式自拟)以及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2025年度)期末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可提供同等报表代替)扫描件,加盖财务章或公章。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与承诺函不符,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
3.4业绩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仪表检定或者仪表校准技术服务项目。 有效证明文件为合同主要页(包括以投标人名义与业主签订的有效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或中标通知书签发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业绩不予认定。
3.5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4)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近三年),投标人没有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事故。
(5)没有被招标人列入承包商黑名单禁止其投标的处理决定。
3.6人员要求
(1)为本项目拟派一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聘用证书或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1)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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