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主机租赁服务(第2次采购)项目公告
(采购编号:JNC258-CGN-260124771、SXZB-2511354411JNF3544/01)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
一、采购条件
本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云主机租赁服务(第2次采购)(采购项目编号:JNC258-CGN-260124771、SXZB-2511354411JNF3544/01),已由光伏发电公司党总支会议纪要(2025)第27次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有,采购人为晋能清洁能源光伏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全流程电子采购方式进行询比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云主机租赁服务,详见采购需求。
2.2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合同签订后3年
2.3 服务地点:山西省太原市
2.4 服务要求或服务质量标准:云主机所在资源池要求:安全合规必须符合国家三级等保要求的云服务商。必须具有高可靠性必须提供7*24小时技术服务。互联网专线技术要求:200MB上下行对称,提供独立IP地址。服务要求:必须提供7*24小时技术及维修服务。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供应商资质要求:须具备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须涵盖第一类(B1)和第二类(B2);
3.3 业绩要求:
供应商业绩要求:供应商近年具有1项类似项目业绩;
近年指:2023年0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类似项目业绩指:云主机租赁服务业绩(需包含数据存储维护、互联网宽带支持)
类似业绩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一个完整的类似业绩需同时具备:
①合同(合同协议书)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内容及业绩要求的关键信息等内容。
②以上业绩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结算有效发票要求:发票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金额须清晰可查(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同等于发票效应的其他票据)。
③以上发票须提供的证明材料:附对应发票的“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或“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查询结果。(如供应商为事业单位须提供对应票据的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询结果)
3.4 供应商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不得存有严重失信记录;【须提供采购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信誉材料”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查询不到以上信息,则须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要求提供信誉承诺书】。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询比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采购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2026-01-21 17:30至2026-01-26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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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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