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编号: 2025NCZ004668
项目编号: NXWF-2025-122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本级2025年社区慈善项目一、三标段(二次)
预算金额(元): 166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1660000.0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吴忠市社区慈善试点项目(三标段)(重新招标) | 吴忠市社区慈善试点项目(三标段) | 慈善事业管理服务 | 1 | 在吴忠市辖县(区、市)优选38个试点社区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760000.00 | |
| 银川市社区慈善试点项目(一标段)(重新招标) | 银川市社区慈善试点项目(一标段) | 慈善事业管理服务 | 1 | 在银川市辖县(区、市)优选45个试点社区开展社区慈善项目,具体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900000.00 | |
| 数量合计: | 2 | 预算合计: | 166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监狱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应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相关规定并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 (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3.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3.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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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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