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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能力提升项目(铁峪九年制学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TC-ZFCG-南郑区-20260121

项目名称:汉中市南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能力提升项目(铁峪九年制学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8,7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南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能力提升项目(铁峪九年制学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汉中市南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消防能力提升项目(铁峪九年制学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等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和专业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二级)以上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且无在建项目、无不良信用记录;

(4)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

(6)拟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按照汉中市财政局《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制的通知》(汉财办采管〔2024〕20号)文件要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以及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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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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