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南港池航道工程疏浚服务
船舶租赁直接采购公告
(采购方案编号: CHECD-RZLS-CBZL-202601 )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 山东港口港湾建设集团黄三角建工公司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南港池航道工程疏浚服务采购船舶租赁 。
1.2 采购人: 中港疏浚有限公司 。
1.3 采购项目资金: ¥71,100,000.00元 。
1.4 采购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南港池航道工程疏浚服务,疏浚工程量约920万方,计划工期2025年8月至2026年12月。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船舶租赁 。
2.2 服务期限: 9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总服务期涵盖项目开工至工程通过验收。
2.3 服务地点: 日照港岚山港区北作业区南港池航道及各业主指定的本工程吹填区附近水域。
2.4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①船舶租赁期间,甲方每月组织对乙方按照统一标准严格考核评分,并在每月例会中通报考核情况。甲方将考核结果反馈给乙方,针对扣分项要求甲方立即整改,如有违约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违约处理、直至清退出场等措施;②考核结果将作为甲方对乙方供应商考核评级的依据,影响乙方在甲方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的等级;③如现场发生安全事故、环保事故或质量事故等否决项,甲方有权停止乙方船舶的月度考核,并按合同违约条款等相关规定处理;④乙方组织进场的船舶须具有有效的证书,包含但不限于所有权证书、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等,乙方须为所属人员提供各项满足规范要求的安全劳保用品。
二、协议期限
自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工止(服务时长不超过9个月)。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船舶进、退场时,甲乙双方派员对所租船舶的技术状况进行鉴定,在船舶到场投入施工后,甲方可根据船舶施工情况,派遣相应指导人员驻船指导施工,乙方应予以配合。
(2)负责办理船舶进场施工作业所需的相关手续。
(3)下达施工任务书,发布工程指令,传达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对工程的具体要求,根据主合同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技术质量控制、工期控制及保证措施。
(4)定期对租用船舶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乙方保持船舶适航,对船舶的避让、雾季施工及防热带气旋、防汛、抢险做统一调度和安排。
(5)施工前向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以任务书形式明确施工内容及相关要求。
(6)检查施工质量,对施工作业进行验收;负责船舶运转工作时间等单证的签认。
(7)负责每日确认乙方上报的船舶服务时间,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船舶租金。
(8)船舶在服务期间存在权利瑕疵,如被法院查封、扣押等,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如因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总承包合同义务导致甲方无法履行、不能够完全履行或被迫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及时协商后续事宜处理。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确保船舶船体、机械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并提供齐全、合法、有效的船舶检验检验证书、所有权证书、船舶适航证书、船员职务适任证书等相关证件、文件,确保证书齐备。
(2)确保租赁船舶施工效率满足甲方项目需求,月度施工能力不低于甲方要求(以甲方月度测量结果为准),如乙方船舶施工能力不能满足要求,甲方有权退租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3)负责为甲方、建设单位或监理派驻船舶的人员提供食宿,驻船人员数量以3人为限。服从甲方现场项目经理部的统一指挥,按甲方下达的计划进行施工作业。在本合同中,建设单位、监理和相关政府部门直接或间接对乙方船舶发出的施工指令和管理要求,视为甲方对乙方船舶的工程指令和管理要求,乙方船舶必须积极配合。
(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设计图纸、资料、文件等予以保密,对与甲方合作的一切事宜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双方的合作事宜泄露给第三方。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保证投入施工的船舶适航并持有经政府有关部门检验合格的船舶有效证书及人员适任证书,并提供有效的船舶检验报告及船舶性能资料,确保证书齐备。
(6)负责为船舶配备满足作业要求的船员,并且船员应持有海事部门要求的与该轮相符的资质适任证书、具有相应的海上工作资历,同时负责船员工资、奖金、伙食费、交通费、住宿费、出海补贴等相关费用,以及为自身船舶投保财产险、油污责任险及船员人身意外险等国家强制规定购买的必需保险等。因乙方原因出现漏油等环境污染情况,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在船舶施工作业全过程,乙方需采取必要的安全环保措施,并遵守建设单位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确保施工全过程符合监管部门、建设单位及甲方的要求,如乙方因违法违规倾倒疏浚物,包括但不限于经海洋、海事、海监、渔政等主管部门查实,一切责任(包括赔偿、罚款等)均由乙方承担。船舶在场期间,乙方应接受并配合建设单位及甲方对船舶的安全环保检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建设单位对甲方安全处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建设单位对甲方安全处罚的同等金额且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如乙方不满足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及要求,甲方将按照程度,对乙方处以每条100-1000元罚款,该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
(8)施工水域易受强风、涌浪及热带气旋影响,避风及防台防汛期间,作为防风应急交通工具,须严格履行应急交通船、应急拖轮的职责,保障甲方施工船及船员安全。台风季节和大风天气应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防台防风工作,确保防台防风安全。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9)负责船舶设备维修保养,保证船舶服务期内一直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制定船舶维修保养计划并报备甲方,除施工需要外,每年度应确保30天的船舶修理养护时间。船舶离场修理前,必须事前征得甲方同意。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投入,如配置防冻设备、物料等。
(10)乙方应指定负责人,保持与甲方项目经理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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