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OITC-G250611344
项目名称:zycgr24041501超高真空原子层沉积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规格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最高限价
1
超高真空原子层沉积
1套
面向二维材料器件先进制程需求,超高真空原子层沉积系统可以实现多类氮化物、单质金属、半导体材料的高纯度、高可控性生长,实现<10纳米器件的金属化工艺。配备了热沉积与等离子体增强沉积两种模式,采用底部加热盘和环绕辐射双加热模式,沉积温度高达500℃。采用超高真空腔体设计,保证了腔体的洁净度,极大限度降低工艺过程中的杂质沾污,大幅提高TiN、AlN、BN等氮化物以及单质金属膜层的沉积效果。同时该系统可与超高真空传输腔对接,实现样品的全自动传输。
否
610万元
注:
1)投标人须对上述投标内容中完整的一包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2)该项目合同价格为固定总价合同,招标文件包含的工作内容,结算时不予调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80个工作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3)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4)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5)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7)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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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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