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NJYSL-ZC-2025-062.1B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院区标识牌及导视系统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1-28 09:10:00,更正为:2026-02-06 09:10:00。
2、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1-28 09:10:00,更正为:2026-02-06 09:10:00。
3、原公告的开标地点: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二 开标厅(线上开标),更正为:甘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五 开标厅(线上开标)。
4、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3.设计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要充分考虑到设计的复杂性和修改的反复性。制作及送达指定地点必须在设计稿确定后1—2天内完成,紧急广告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制作及送达。”
现更正为:3.设计必须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要充分考虑到设计的复杂性和修改的反复性。
5、第四章 采购项目需求中“●4.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根据参考设计小样,提供深化设计方案,各类标识图文并茂,藏汉双语,藏语须经过中共夏河县委统战部藏语委通过的证明材料。”
现更正为:●4.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根据参考设计小样,提供深化设计方案,各类标识图文并茂,藏汉双语。供应商须承诺各类标识图文藏语,中标后通过中共夏河县委统战部藏语委审核,并在安装前提供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
6、第五章 评标办法中技术参数及规格要求“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每满足一项得0.25分(共40项),(每条技术参数相应须提供真实的技术偏离表和相关承诺函、产品材质检验报告、相关效果渲染简图及藏汉双语的效果图。)”
现更正为:第四章采购项目需求中第二部分项目需求书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10分,每满足一项得0.25分(共40项)(每条技术参数须提供技术支持证明材料,如材质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请供应商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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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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