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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炼化绿色转型发展项目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塔内件\Φ2800×10000 Q245R+S32168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炼化绿色转型发展项目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塔内件\Φ2800×10000 Q245R+S32168(招标编号:NZZ260202-4803-112329) , 招标人为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塔内件\Φ2800×10000 Q245R+S32168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石家庄炼化绿色转型发展项目8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塔内件\Φ2800×10000 Q245R+S32168 1.000
2 塔内件\Φ2600×22500 Q245R+S32168 1.000
3 塔内件\Φ2000×60000 Q245R+S31603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如投标人具有塔内件自主专利技术,须提供专利证书;如投标人无塔内件自主专利技术,须提供塔内件专利授权证书(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和技术不侵犯他人的专利,如有侵权行为,由投标人负全部责任(须提供书面承诺书) (3)投标人或其技术授权单位应具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和计算能力,本次招标规定的供货方技术授权单位为:北京泽华化学工程有限公司、苏尔寿化工(上海)有限公司、长沙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大学化学工程研究所、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北洋国家精馏技术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或等同。其他单位(以上名单外增加的技术授权单位),投标前需进行澄清,以澄清发布内容为准。投标方与技术授权单位须具有有效期两年及以上的合作协议(若技术授权单位为高等院校,合作协议需盖院校公章)。投标人和技术授权单位对应关系需唯一性,不接受一个技术授权单位授权多个投标人参与投标。

3.1.2 财务要求。

(1)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报价前尚未完成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则报告年度要求可依次往前推一年。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近10年内(合同交货期在2016年1月到2025年12月)应用于 硫磺回收装置中塔内件(塔直径不小于2000mm)成套供货2台/套及 以上的业绩(含液体分布器、规整填料等),必须提供项目名称, 合同复印件(可不带价格)、规格及数量,发票、相关图纸或技术 附件、合同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招标人核实。合同、技术附件 等不清晰或者不提供均视为无效业绩。(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 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5 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及任 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须提供本标的物的技术协议、工艺计算、水力学计算书等技术文件,如不是自有技术,须提供技术支持方的授权书或技术支持协议等资料并要技术支持方在技术协议、工艺计算、水力学计算书等技术文件上签字并盖技术支持单位章。(须与第九条中投标人业绩要求中技术支持单位一致) (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 1)投标人的技术投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号项不得偏离。 如没有偏离项应填写声明无偏离,不接受未列入偏离表的任何偏离。2)进度及付款方式均满足项目要求;3)承诺不转包、不分包所报价的标的物;4)完全响应招标人焊接及无损检测要求和HSE现场管理制度,投标人须完全服从招标人项目现场安全、质量、环保、进度等施工管理要求。5 )整体性能保证,无论何时发现投标文件供货范围与招标文件要求供货范围出现缺项或漏项,投标人均承诺必须承诺无条件的无偿补足。 (4)为满足数字化交付需求,投标人需承诺所交付的文件必须按照招标人发布的《石家庄炼数字化交付执行细则》及相关附件执行(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5)如请购文件中星号项与以上否决项条款不一致时,以否决项为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1月23日9时0分 至 2026年1月28日16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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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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