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PC-0114-26J6-ZG0001
中国电建水电十四局西北区域
2026年度零星杂项物资集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采购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
使用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区域项目
二○二六年一月
中国·西安
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PC-0114-26J6-ZG0001
一、招标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以招标采购方式进行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区域2026年度零星杂项物资集中采购,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工程结算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组建于1954年,是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骨干企业之一,是一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电力工程总承包贰级等6个总承包资质,具有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预拌商品混凝土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等5个专业承包资质,地铁工程施工专业资质、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买级及承包经营国外工程资质。并通过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和环境管理三个体系的认证。具有年挖填土石方2500万立方米、混凝土浇筑300万立方米、人工砂石料生产600万立方米、各类钻孔灌浆40万米、发电机组安装550万千瓦、金属结构制作安装5万吨、公路施工300公里的综合施工能力,被誉为"地下铁军"和"水电劲旅"。
为更好的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现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区域2026年度所需的零星杂项物资实行集中采购招标,招标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年度采购协议,确定入围综合交货单价上限值,本次招标结果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有效期内,招标人西北区域(新疆、宁夏、青海、甘肃、陕西)承建项目(以下简称使用单位)所需的零星杂项物资(针对已进行集中招标的零星杂项物资类型),除有特殊情况外,均由使用单位与入围供应商进行邀请谈判或邀请竞价方式采购确定成交人并签订零星杂项物资采购合同,入围供应商实际供应的零星杂项物资单价不得超过入围上限值。
2、招标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区域项目2026年度施工所需杂项物资采购及其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概况如下,详细需求明细清单见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资类别 |
规格型号 |
项数 |
供货区域 |
1 |
安全防护用品及消防器材 |
详见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163项 |
西北区域 |
2 |
化工产品 |
详见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183项 |
|
3 |
电器设备及配件 |
详见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209项 |
|
4 |
五金材料 |
详见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249项 |
|
5 |
杂品 |
详见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101项 |
|
6 |
办公设备 |
详见第六章 需求一览表 |
8项 |
5、交货时间:按使用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单批次货物交货时间不得超过2天。
6、交货地点:使用单位向入围供应商发送的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
7.1、需为全新品,外观无破损、变形、划痕,功能完整,可正常投入使用。
7.2、产品质量须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出厂合格标准),无需达到推荐性标准或行业高标准要求。
7.3、供应商需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合格证需明确标注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且该执行标准不得低于对应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指标要求,确保交付产品可满足采购人项目的基础使用需求。
7.4、严禁供应商提供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无出厂合格证明、以次充好或假冒伪劣的违规劣质产品,验收时,若发现所供货物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无有效出厂合格证的,均视为不合格产品,采购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违约责任。
7.5、有提供图纸的产品,除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外,还应满足图纸要求。
8、计量和结算:
8.1计量方式:以现场实际验收数量为准,按附件材料清单各项单位计量。
8.2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周期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月后三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95%;剩余的5%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质保期检验合格后6个月)后30天内,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保修费用后一次性支付。
采购人采用现汇支付或一年内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农行保理e融、工行云信、民生信融e)、招商银行(付款代理、招行云证)、平安银行付融通、电建保理(电建融信工行、电建融信农行、电建融信建行、保理公司)等支付,贴息费用由卖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具有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提供在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内与标的物相同或相似(施工项目使用的安全类、劳保类、五金类、小型机电、工器具物资)的产品的工程供货业绩,合同金额累计不低于300万元(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合同的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佐证资料,发票开具主体、货物名称需与合同一致,开票时间需在合同履约期内,合同签订时间、数量、金额需明晰可辨,合同签订时间在上文时间范围内视为有效业绩)。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近3年(2023年至投标截止之日,若企业成立不足3年,按实际存续年限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提供查询截图):
(1)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
(2)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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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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