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D64010001411006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中药饮片采购项目一、二标段
首次公告日期: 2026-01-2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依据《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自2026年2月1日起,采购人已在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须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无法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后,针对上述第1至4项情形,须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明确解释,并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供应商的说明及材料提交时间统一设定为30分钟。其中,针对上述第3项情形,若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对应书面说明及必要证明材料的,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将依据专业经验,结合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因素,综合判断报价合理性。若投标(响应)供应商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将按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本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评审过程中将严格遵照执行。
更正日期: 2026-01-23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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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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