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镇平县政务大数据中心)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外包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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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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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镇财采购GK-2026-4 | |||||||||||
| 2、项目名称:镇平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外包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494,17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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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政务服务大厅服务外包项目 项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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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1年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1.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60%份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大中型企业在投标时须明确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60%份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大中型企业在投标时须明确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接受进口产品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60%份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大中型企业在投标时须明确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不接受进口产品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预留金额 万元或预留60%份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故大中型企业在投标时须明确将预留份额分包给中小/微企业,并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3.本项目支持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和资格信用承诺制。 4.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接受进口产品 √不接受进口产品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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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须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备案凭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时间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 7.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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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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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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