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石化(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初步勘察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大连石化(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初步勘察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暂列大连石化(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前期费用(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石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基本情况:按照 “70%俄油+30%沙重”设计进料,并具备加工 100%俄罗斯原油能力。项目先期全部加工俄罗斯原油,原油通过管输进厂。新建 1000 万吨/年化工型炼油(部分利旧大连石化现有工艺装置和设备)、120 万吨/年乙烯及其下游低碳烯烃综合利用装置、油品储运、公用工程、辅助设施和厂外工程。
根据规划,本项目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将以管输俄油为原料,2 套重油加工装置(溶剂脱沥青装置、重油制氢装置)和 30万吨级原油码头暂缓建设;后期视原油资源情况,适时建设,以满足“70%俄油+30%沙重”设计加工原油工况对装置配置的要求。
2.2招标范围为:组织大连石化(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不含配套码头)初步勘察,编制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企业及有关部门要求的勘察技术文件,为项目提供各项审批、实施、运行等设计成果文件。
2.3服务期限:现场开工后一个月完成现场勘察作业,一个半月内提交勘察报告。
2.4最高投标限价:
标段一:1459万元(含税),下浮系数55%;
标段二:1442万元(含税),下浮系数55%。
2.5报价方式:本次报价采用取费系数下浮方式,投标人在最高投标限价基础上报再下浮百分比。投标暂定总价含税,最终合同价款按实际勘察工作量结算,不超批复投资。以国家计委和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字[2002]10号)及中石油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为依据计算勘察收费基准单价。按投标时报出的下浮系数乘以招标时暂估勘察工程量计算暂定合同价款。
暂定合同价款=勘察收费基准价*(1-55%)*(1-投标下浮系数)*暂估勘察工程量。
按实际勘察工作量结算,措施费和现场技术服务等相关费用全包含在下浮系数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算费用。
最终合同价款=勘察收费基准价*(1-55%)*(1-中标下浮系数)*实际勘察工程量。2.6标段划分:2个标段。
标段一:炼油区及厂前区部分,包含厂区中轴线以西的炼油装置区、原料及中间罐区、产品罐区、污水、高架火炬、热工单元等,以及厂前管理区。钻孔总数715个,预估进尺42066延米。
标段二:化工区部分,包括厂区中轴线以东的化工装置区、化工中间罐区、全厂仓库及化学品仓库、仓储运输区、以及空分空压、总变、循环水、地面火炬等相关公用工程及储能用地区域,不含厂前管理区。钻孔总数649个,预估进尺41564延米。
2.7服务质量及要求:提交的报告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规范及项目初步勘察技术要求。2.8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附件《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初步勘察技术要求》、《中国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西中岛)炼化一体化项目总平面勘探点布置图》。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为报告的编制主体,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2资质要求: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岩土工程专业资质、工程测量专业资质)。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资质等级查询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专业分类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 3 年(2022年-2024年,如公司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可提供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2024年不得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
其他: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3投标人不得存在失信分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在失信有效期内的。(通过*查询投标人失信分,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4.4投标人未被列入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评标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业绩要求:
(1)近5年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完成1项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类似炼化项目初步勘察或详细勘察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信息页及发票复印件、以及完工证明或发包人出具的可证明项目已完成的相应文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5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至日)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大于500万元的类似炼化项目初步勘察或详细勘察项目副经理或以上职务,并承诺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担任其他正在实施勘察项目的项目经理。需提供证书扫描件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作经验证明资料及承诺。
3.6投标人承诺:投标人提供书面承诺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服务质量问题。
3.7联合体要求: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8.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8.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8.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8.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8.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8.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8.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3.8.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3.8.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3.8.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8.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8.12在最近三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勘察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8.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事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8.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8.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8.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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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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