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案件集约化送达及案件信息录入事务外包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方维竞磋(服务)2026-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案件集约化送达及案件信息录入事务外包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磋商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9、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9.1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缴款证明做为响应文件的内容一并提供。交纳的磋商保证金用于因供应商的行为使本次招标活动受到损失的抵项。 9.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到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9.3磋商保证金应当以银行电汇、转账或者金融机构、 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的须由磋商响应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转)入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账号。 9.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9.5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不退现金)。 9.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未到达现场并且没有以书面形式如信函、传真等告知采购代理机构要撤其投标的;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未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费;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将中标 |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磋商文件内容以更正后文件为准。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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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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