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水利局桂阳县莲塘灌区2025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桂阳县水利局桂阳县莲塘灌区2025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项目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4日
桂阳县水利局 的桂阳县莲塘灌区2025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桂阳县莲塘灌区2025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桂财采计[2025]00187
3、委托代理编号:1099178-20251114-11
4、采购项目预算:1,746,400元
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6、评标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7、合同定价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8、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时之日起30天内交付。
9、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3%;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名称 | 最高限价(元)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元) | 节能产品 | 进口产品 |
| 包1 | 1,746,400 | 桂阳县莲塘灌区2025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1 | 1,746,400 |
说明:
1.节能产品实行强制采购的,需提供国家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
2.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采购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享受加分或价格折扣。
2、支持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享受预留采购份额或价格折扣。
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
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
福利性单位
强制分包:大型企业应将采购份额的 %分包给中小企业。
3、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1)供应商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和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单位;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湖南省外企业按要求办理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期内);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上人员均无在建项目;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7、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l)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2)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5)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6)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除磋商文件特别说明外)按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的个人印章或亲笔签名。。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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