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GC261100102
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冻品类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冻品类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50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服务 | 食堂冻品类产品配送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500,000.00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学校预计启动时间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或结算总金额达到项目预算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到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据《投标函》及其以下相关证照的扫描件之一:1.企业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事业法人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3.其他组织提供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4.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等。分支机构投标的,还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扫描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冻品类食材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全部服务的承接方须为符合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批发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番禺区实验中学自营食堂冻品类食材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审人员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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