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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销售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

贵州销售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6-XN643-FW0162-02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贵州销售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项目(二次),招标人为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为企业自有,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项目背景概况: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合同即将到期,为推进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拟进行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招标,资金计划来源为批次项目计划。
  2.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贵州销售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服务框架采购,项目类别包括租赁、收购、新建加油加气站、股权项目、充换电站、光伏项目、LNG加气站等。
  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业主的相关要求。
  4. 招标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报价方式:

预算金额:两年可研服务费预计发生额300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依据《石油建设项目其它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最高限价计价方式如下:

一是租赁、收购、新建加油(气、氢)站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限价1万元(含税),需要上报甲方上级单位评审的项目在前计价标准外单个项目增加4万元(含税)固定费用,不设最低限价;

二是股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限价1.5万元(含税),需要上报甲方上级单位评审的项目在前计价款外单个项目增加5万元(含税)固定费用,不设最低限价;

三是新建充电站项目,站内充电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限价0.7万元(含税),站外充电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限价0.8万元(含税),不设最低限价;

四是加油站增设LNG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限价0.8万元(含税),不设最低限价;

五是新建光伏项目,单个项目最高限价0.5万元(含税),不设最低限价。

上述费用已包括完成本合同有效期委托项目规定的各项服务及提交各工作成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承担本咨询项目所需的人员和专家顾问的评审费、现场服务、会议费、福利、交通、食宿和通讯费用、办公设备、文件制作及相应各项杂费等费用,不包括甲方到上级单位参加评审的差旅费)。

咨询成果报告验收合格后,按照甲方签署委托书的项目个数结算(税率为6%)。

报价方式:在最高限价基础上以整体下浮率方式进行报价,下浮率不得为负数。

  1. 投标保证金:3万元。
  2. 编制时间要求:项目可研编制方案完成时间为项目可研编制单位收到建设单位委托书之日起7日内出具初稿,根据建设单位正式修改意见起5日内完成项目可研编制方案修订,项目评审前出具正式报告;项目成果文件符合国家、中国石油规范标准,满足项目建设要求。非建设单位原因影响项目在要求时间内出具正式报告的,建设单位可选择终止委托,拒付相关费用。
  3. 本项目中标单位为3家,按照中标排名,第一名市场份额40%,第二名市场份额35%,第三名市场份额25%。发包方可依据中标单位项目业绩、可研服务质量调整中标市场份额:项目可研完成后开展可研服务质量评价(附表1),累计2个项目可研服务质量评分低于60分的,扣减10%份额(可累加);累计超过6个项目可研服务质量评分不足60分的,取消后续项目可研工作;扣减或取消的份额,平均分给其他中标单位。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5.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若分公司使用总公司承包商库内资质,需有总公司授权。

*2.投标人须具有乙级及以上工程(石化、化工、医药)或乙级及以上工程(石油天然气)专业咨询资质。提供资质证明。

投标人须通过中石油统一组织的公开招标资格评审,通过结果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商资源库查询,通过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状态正常(投标人因换领证书发生等级变更的,应及时维护承包商资源库等级状态,若换领后证书等级高于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等级的,以承包商资源库显示的为准)。

*3.人员要求:投标文件包含的公司人员需专职咨询工程师1人及以上(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须为本企业自有员工,提供2025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或有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4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若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5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类似项目不少于3个(以合同为单位计算)。类似项目: 租赁、收购、新建加油(气、氢)站、新建充电站、新建光伏、新增LNG、股权项目可行性研究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扫描件(若为框架合同应同时提供可研委托书);②对应的发票或验收单(扫描件必须清晰,否则为无效业绩)。*6.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7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8.其他要求: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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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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