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滨女子监狱罪犯日用品供应(日用品、食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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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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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6-55 |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卫滨女子监狱罪犯日用品供应(日用品、食品)服务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52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52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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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1)采购内容:河南省卫滨女子监狱罪犯日用品供应(日用品、食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有关要求。 (2)项目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服务质量:符合国家质量合格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4)服务期限(供货期):原则上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标包划分:1个标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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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无。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审计的2023年度或者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新成立企业自成立之日起计算)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拟);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等;(依法如享有免税政策的或不需要缴纳社保的,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时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即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书面声明要求加盖单位电子章); (6)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是经销商的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7)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当天将对所有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供应商)的信用情况(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进行查询、打印留存。若在开标当天查询到投标人有相关负面信息的,则该投标人的投标视为无效。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打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公章,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声明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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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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