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18-26J6-FG0029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城东污水厂服务片区市政及源头地块污水管网改造一期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部(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电建集团港航建设有限公司水利水电工程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混凝土制品),本次采购的使用人是城东污水厂服务片区市政及源头地块污水管网改造一期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部,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
建设规模:凤凰路、下小湖片区、碧山路、生态路、教育园区片区、乌沙路与栖云路、高新区表面园污水厂等城东污水厂服务片区的市政污水管网、检查井缺陷进行修复改造;对城东污水厂服务片区的部分源头地块开展雨污分流改造,污水直径1.5米以下。
2、采购范围:城东污水厂服务片区市政及源头地块污水管网改造一期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部用于污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修复及其相关的运输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1 |
预制装配式检查井 |
C30 |
m3 |
1320 |
|
2 |
钢筋混凝土承插管 |
DN300 |
m |
6500 |
|
3 |
钢筋混凝土承插管 |
DN400 |
m |
3000 |
|
4 |
钢筋混凝土承插管 |
DN500 |
m |
1200 |
|
5 |
钢筋混凝土承插管 |
DN600 |
m |
80 |
|
6 |
钢筋混凝土承插管 |
DN1000 |
m |
500 |
|
7 |
钢筋混凝土承插管 |
DN1200 |
m |
50 |
|
8 |
钢筋砼管(III级) |
管径800mm |
m |
2020 |
注:以上数量为预估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量为准,实际供货数量与询比采购数量不一致时,供应商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2026年2月至工程结束,具体交货时间及数量以买方现场通知为准,在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始供货,并分批供货,每次供货接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送至施工现场。
5、交货地点:城东污水厂服务片区市政及源头地块污水管网改造一期项目(一标段)EPC总承包项目部施工现场指定地点。
6、付款方式:
(1)货物到达合同指定交货地点,经买卖双方核实数量、质量、型号规格与合同和设计要求完全一致且验收合格之后,卖方开具全额货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税率),买方于28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条款支至到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届满且无遗留质量问题后支付(买方在收到发票前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对因混凝土制品质量原因致使竣工验收不合格、质保期内未履行合同或未全部履行合同的,买方有权扣除全部或部分材料款(质保金)。若因买方资金紧张原因,导致买方延误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买方可以顺延支付本合同约定应付款项,卖方应给予买方充分理解,给予延期付款期限,不视为买方违约,不计利息。
(2)支付方式:买方采取银行电汇、电建融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信用证、供应链业务等其他支付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方式由买方确定。
7、质量要求: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询比采购文件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规范)。
8、质保期要求: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6 个月。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不能低于国家标准,但并不免除卖方对所供混凝土制品质量负终身责任。卖方所供混凝土制品因质量问题而给买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
9、计量方式:
(1)预制装配式检查井数量按立方米(m³)计量、钢筋混凝土承插管、钢筋砼管(III级)数量按米(m)计量。到货验收数量以卖方、买方指定人员签字确认的《混凝土制品送货单送货单》的供货数量为依据。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后,双方应组织交接验收,卖方应提供《混凝土制品送货单》作为交货依据,能够准确地反映运输车号、混凝土强度等级、数量、发货时间、到工地时间及卸货时间等信息。
10、其他:请按采购文件附件格式进行报价。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是生产厂家,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23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供应商应具有类似产品供货业绩。在2023年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 3 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 50万元及以上或具有不少于1个类似产品供货合同,合同金额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业绩均有效)
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供应商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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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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