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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采购公告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谈判采购采购公告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谈判采购公告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名称)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谈判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 采购项目名称: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采购   

  1. 采购单位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1.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

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8?0国拨 ?8?9自筹 ?8?0国拨+自筹】

  1. 采购项目概况: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1. 采购方式:

谈判采购

  1.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份额:

1家供应商,成交份额100% 。

  1. 付款方式:

采用基础法律服务费加实际回款比例的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笔

基础法律服务费50%;执行工作开展之后支付第二笔基础法律服务费50%。在实际收到相应回

款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对应回款比例费用。如案件调解、和解结案的,则法律服务费甲

方仍需全部支付。

  1.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1. ★采购范围:

济宁高速公路智能管控项目强制执行案件专项法律服务。

  1. ★交付时间:

 自双方合同签订之日起,以代理律师收到裁判文书(判决书、裁决书、裁定书等)或者委托人结案说明书的日期作为服务终止的时间。                  

  1. ★交付地点:

 北京市及项目所在地                          

  1. 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

 满足甲方招标文件及技术附件需求。

  1. 质保期:       无                                         
  2. 限价:         无                                                    
  1. 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取得主管司法局签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且通过年检。
  2. 财务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应答人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应答人须提供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成立年份起的财务报表;当年成立的,须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
  3. 业绩要求:2023年 1 月 1 日至今类似建设工程强制执行业绩至少1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答人提交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订单的复印件,含业绩合同首页、服务范围页、和合同签字盖章页。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应答人不得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答人提供三个月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名单截图。
  5. 承担本项目主要人员要求:供应商应提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汇总表,项目负责人1名(需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及供应商近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以上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6. 其他要求:供应商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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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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