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0181202500031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1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2-04 09:30:00,更正为:2026-02-27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6-02-04 09:30:00,更正为:2026-02-27 09:30:00。
本项目招标文件5.3.3.符合性审查中:
|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电子印章,在评审小组要求的时间内通过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提交,否则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效。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更正为:
| 3 |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实质性要求):(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4.5.投标报价”相关要求与以上要求有冲突的,以以上要求为准。 |
请各供应商按更正后的招标文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27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最高限价:详见附件,投标(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供应商质疑电话:028-60965780。监督投诉机构:都江堰市财政局 电话:028-8974793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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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