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清丰县教育局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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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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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清采公开-2026-2 | |||||||||||||||||||||||||||||||||||||||||
| 2、项目名称: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3,225,295.84元 | |||||||||||||||||||||||||||||||||||||||||
| 最高限价:3225295.84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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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5.2标段划分:7个标段 5.3采购货物技术性能指标:详见招标项目基本内容与要求 5.4核心产品:一标段:学生课桌凳;二标段:智慧黑板;三标段:笔记本电脑;四标段:管理软件;五标段:智慧黑板;六标段:手提电脑;七标段:智慧互联黑板; 5.5采购范围:2025年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检测、调试、验收交付、培训、技术支持、售后保修(运行、维护、软件升级,如有)及其他相关伴随服务。 5.6交货地点:合同中规定的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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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起15天内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2.1、本项目属于工业,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的规定,给予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参与评审,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2、监狱企业视同中小型企业,享受中小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没有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将被视为不接受投标总价的扣除,用原投标总价参与评审。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询联系。 2.5、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如适用)、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成本占比的承诺函(如适用)。 支持本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既有本国产品又有非本国产品参与竞争的,依法对本国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对本国产品的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当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含有多种产品,供应商为该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提供的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产品成本之和占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成本之和的比例达到80%以上时,依法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给予价格评审优惠,即对该供应商提供的全部产品的总报价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其提供的产品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声明函》或有关证明文件符合要求的,该产品视为本国产品。本项目适用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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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注: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释 义》 ,银行、保险、石油石化、 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 ,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可以分公司名义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中涉及的“ 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投标人为子公司 、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 、母公司 、子公司、分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 ,招标人予以承认,视为投标人所有。); 3.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5年度6月份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能够证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格式15),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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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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