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公开询比)
项目编号:PC-0103-26J6-FG010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集中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新疆HM项目所需水质自动监测设备1台套,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HM项目。
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第四工程公司HM项目采购1台水质自动监测设备,具体招标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如下: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水质自动监测设备 |
/ |
台套 |
1 |
注:1.交货时间:根据买方施工需求进场。
2.交货地点:距乌鲁木齐市700公里。
3.质量要求: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它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电器部件、易损件等根据相关规范执行。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本次招标标的的销售资质,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产品本次采购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必须满足第1条制造商全部要求。
3.供应商应具有水质自动监测设备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3年1月1日起至今)供货合同不少于3份,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2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及合同总金额需清晰可辨,并提供对应合同发票一份)。
4.提供近3年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扫描件,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5.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与投标。
6.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7.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无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8.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国电建阳光采购网”(https://bid.powerchina.cn)注册的合格供应商。
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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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